1、多人保全一个人财产实行顺序
多人保全一个人财产的实行顺序,并不单纯取决于保全的先后顺序,具体如下:
1.在实质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原因,包含是不是存在担保、担保的性质及顺序,与债权的顺序等。
2.即便某一债权人率先采取了保全手段,但假如其他债权人有更优先的担保或债权,那样在实行时,这类更优先的债权或许会得到优先满足。
因此,在面对多人保全同一财产的状况时,需要详细知道各自的担保和债权状况,以确定最后的实行顺序。
2、财产保全申请与实行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实行步骤相对明确。
1.利害关系人因状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采取保全手段。在申请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有关信息,以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察,并依据状况决定是不是采取保全手段。一旦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手段,会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等。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保全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能采取保全手段。
4.假如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担保并有可供实行的财产,法院应准时解除财产保全。
5.在实行财产保全时,法院还会依据具体状况采取不一样的手段,如对不动产进行扣押有关财产权证并公告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手续,或对抵押物采取保全手段但保留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